关注我们

学法 知法 警钟长鸣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6-07-20

    7月10日下午,省人民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邀请越秀区检察院反贪局朱志刚副局长来院,在多功能厅为全院职工上了一堂法律知识辅导课。朱局长围绕当前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法律的层面介绍了商业贿赂概念、表现形式以及危害性,并结合医疗卫生系统近年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主要环节,提出了预防犯罪的建议。

    他讲到,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它是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医疗卫生系统表现为:医院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在药品、各种医用品采购环节收受回扣、好处费,开单提成、乱收费、多计费,医护人员收取患者的红包,医院为进入医保名单行贿医疗行政主管机关,医疗行政主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药品、新药审批收受贿赂,有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药品定价权腐败,患者为减少诊断、病床、手术、治疗等待时间,获得专家诊断、治疗而行贿,这些都是典型的黑色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的特征:(1)主体是经营者,贿赂方是单位或者个人;(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3)采取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商业贿赂的本质:是对公正的社会秩序环境的收买,是社会法治与正义公平的大敌。以医药行业为例,据有关部门预算,由于商业贿赂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

    朱副局长还指出当前医疗卫生系统贪污贿赂犯罪有三个主要特点:(一)发案的环节相对集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主要发生在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试剂的购销、财务资金管理、基础工程建设、卫生行政管理等环节。(二)群体性犯罪突出,窝案、串案多。这在药品“回扣”案件表现最为明显,常常涉及医疗单位领导、科室负责人到一般经办人三个层次的人员。(三)犯罪实施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作案时间长,次数多,连续犯罪的特征突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风险防范、提高预防能力。从人员的招聘、管理到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财务资金管理、基础工程建设等制度,都要认真地加以健全和完善,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地管理监督体系。

    2、加强法制教育、倡导廉洁文化。要把普及有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作主要内容,把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职务犯罪自我防范和自律、自警意识作为主要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政自律教育。

    3、强化监督制约,实行院务公开。一是对重点岗位和人员加大监管力度;二是对重要部位或容易出问题的部位要有明确分工,绝不可一人身兼数职或担任同一职务时间太长,可以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岗位轮换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消除权利过于集中和长期作案的条件;三是严格把好用人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和管理干部的录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四是建立监督网络。

    4、加大惩处力度,发挥震慑作用。检察院愿与医院密切合作,严厉打击危害医院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研究堵塞漏洞的策略和办法,为医院挽回经济损失、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转。
                               
                                                   院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