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开始网上报名,报考者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cn)预报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程序:
1月15日至1月29日期间(建议尽早报名以免网络不通畅,填写说明请见附件例表),登录网站→点击2016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入口→点击考生网上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名→填入个人信息(在填写考点时请选择“省直”考点)→浏览上传相片(相片背景为白色,规格为jpg格式,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 →保存→打印报名表。人事科材料审核时间:2016年1月25日至1月29日。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在受理时间内持报考材料到人事处进行“报名确认”、缴费,逾期系统关闭。
二、报名条件(详见本通知后附件)
三、报考材料(提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带原件审核):
1、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A4纸)一份(见附件例表);
2、身份证(正反两面均复印到一张A4白纸上);
3、现持有全部毕业证、学位证(从第一学历到最高学历)。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2015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考生除外)需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4、现持有全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含士级、师级;
5、执业资格证(医护人员);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
7、小二寸免冠白底照片2张(与上传相片一致,后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单位、报考专业、级别);
8、补考者需提供2014年度考试成绩单打印件;(成绩单之前未打印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否则已合格科目不予滚动记录。)
9、考务费每科50元。(例如:四科全部报考200元。现金。)
四、考试时间:
笔试为2015年5月14、15日,人机对话考试时间为2015年5月14、15、21、22日。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26日至5月22日期间(建议列入本人手机备忘!)。
五、成绩查询及公布: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技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从2014年起,考试成绩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号进行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建议列入本人手机备忘!)。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科20890、20873。 因1月18日卫计委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对确认材料时间和要求有所更新,请留意蓝色字体部分。
人 事 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
1.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护士、医师执业考试不纳入此次报考中。
2. 报考药、护、技师初级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相应专业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参加工作满3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3. 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
4.时间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的受聘必须是单位已聘人员,从事(师)士以取得资格时间为准,学历取得的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不足一年的不能按一年计算)。
5.学历情况说明: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并且符合《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对于非全日制学历(夜大、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学历),按教高【2002】10文,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可作为报考依据;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需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士级及以上),再去学习取得的后续非全日制学历(即入学时间在取得首个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之后的)可作为报考依据。(如最初的非全日制学历不符合报考要求,则之后的非全日制学历也不能作为报考要求。之后的全日制学历需去掉读书的工作年限。)
凡属外省的学历学位,需提供学历鉴定(由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学信网证明)。
网上报名系统中学历学位均以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情况填写。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