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完成2011年新员工的试用期满鉴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2011年新来院的合同人员。
二、考核形式:用人科室组织考核,填报《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鉴定考核表》。
三、具体流程:
1、护理人员:由护理部统一组织安排,另行通知。
2、培训医师:
1)培训医师到培训科领取或在OA下载并填写《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鉴定考核表》;
2)培训医师报考核表给现轮转科室;
3)科室组织考核及加具综合考评意见;
4)考核完毕后,培训医师请于10月27日前将考核表报培训科,由培训科统一交回人事科。
3、其他人员:
1)人事科书面通知用人科室,并附上试用期满的人员名单及《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鉴定考核表》;
2)科室通知考核对象领取及填写考核表;
3)科室组织考核及加具综合考评意见;
4)科室请于10月27日前将考核表统一交回人事科。
四、考核表适用范围
1、《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鉴定考核表》(医技药)适用于培训医师、医技药系列专业人员;
2、《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鉴定考核表》(护理)适用于护理系列专业人员;
3、《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鉴定考核表》(其他)适用于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行政管理人员。
上述考核表可以在“OA—公共表格—人事处”里下载。
五、考核表内容填写注意事项
1、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自我鉴定由考核对象填写;
2、科室意见由科室审核考评后填写;
3、医务处、纪检监察处意见由人事处统一交相关部门审核填写。
如有疑问,请与人事科联系(内线电话:20890)。
表格及名单详见OA。
人 事 处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