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卫生部医院评审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请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后的职工及时到人事科提交有关学历学位证书等档案资料,具体如下:
一、提交资料
(一)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审核);
(二)学历学位学籍档案材料(盖有毕业院校公章的密封档案,本人不得私自拆封);
(三)在国外、广东省外及经网络教育等取得学历、学位者,需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认证,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鉴定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审核)。
二、材料审核后,我们将及时对相关人员的人事信息进行更新。
三、之前已到档案科、人事科提交过相关材料的同事无需重复提交。
四、联系人:人事科 张蓝溪 电话:20890。
五、本通知内容,敬请各位同事相互周知。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