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经医院考核,院领导研究,同意2013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的岗位工资制合同人员续签劳动合同。请以上人员于1月30日持本人身份证到人事处劳资科签订劳动合同(因工作原因或已休假者也可在节后补办理)。
人事处劳资科联系电话:20891 20879
人 事 处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