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应将论证后的设备清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
现将我单位政府采购允许进口设备参与投标的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邮箱sbk@gdph.org.cn,异议应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异议不予受理。
后装治疗机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