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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南方医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05-19

 

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按照《南方医科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研究生工作部拟组织开展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包括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认真刻苦,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临床实践和科研工作勤奋踏实,医德医风端正,职业道德良好,无违纪处分。

(三)学位论文综合评价优秀。

(四)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工作积极主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五)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连续两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或“校优秀研究生骨干”及以上荣誉称号;

2.获得校级“优博”、“优硕”的毕业研究生;

3.发表论文质量较高,博士生发表3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发表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在3.0以上,硕士生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发表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在1.0以上;

4. 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

5.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事迹,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的表彰或奖励;

6.从事学生党团组织、行政管理和研究生会工作的学生干部,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一)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党支部组织评选,经群众评议,导师推荐,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批,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颁奖。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四、奖励办法

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登记表,经研究生工作部审批盖章后放入毕业研究生档案,并颁发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证书。

注:请有意向参评的同学在6月2日下班前将南方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登记表及文章检索证明、成绩单、奖励证书等佐证材料交至研究生科。

附件:1.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