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医学检查需预约,敬请按预约时间准时报到;如因故需改期或取消该项检查的,请第一时间立即告知核医学科登记处(主体楼一楼检查预约处)检查改约或取消检查(需提前至少1天),因患者未提前告知而导致放射性药物过时作废,核医学科有权扣除放射性药品费用。
2、不需要空腹,无需特殊准备。
3、未满18岁的请家长陪同,新生儿和婴儿请尽量预置好留置针来检。怀孕妇女或3个月内计划怀孕妇女请不要陪同受检患者。
4、来诊请携带相关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资料及报告(B超、X线、CT、MR等),不要穿戴各种装饰物(耳环、项链、玉器等等,衣服及腰带勿有金属)。
5、检查结束后当日多饮水(少量多次,成人总量不要超过2000ml)可以加快显像药物排出体外(医疗需要限制饮水者除外);检查完成后,请尽量在我科专用厕所内排净大/小便后再回病房/家。
6、检查结束当日请主动自觉远离孕妇、儿童。
7、未尽事宜请咨询我科工作人员,我科联系电话020-83827812-50550。
核医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