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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为她维护了合法权益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6-06-28

    2006年2月18日,农历新年刚过几天,当大家还沉浸在辞旧迎新的喜悦中,惠福分院的一名护士在急诊室上班时,却因安装质量不合格的电动门脱落砸伤,被送院抢救。同时,也开始了她长达两个多月的索赔。

    两个多月,虽然她多次向负责安装电动门的公司追讨赔偿,但该公司却以责任不明等理由拒绝合理的赔偿。直至5月份,院工会得知情况后,马上会同妇委会、惠福分院一起介入此事。经过调查,我们认为电动门脱落砸伤人,装修公司应负主要责任,应该向受伤者进行赔偿。在医院工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该公司承认了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最终使受伤的护士得到合理的赔偿,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事后,该护士终于认识到:当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时,只有依靠医院、依靠工会组织,才能真正维护到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行动,我们再一次感受到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2001年修订的《工会法》已明确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能,是工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党赋予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把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能,反映了工会工作的规律,符合党和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要求。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贯穿于推动医院改革、促进发展的全过程,在维护医院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把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为构建和谐医院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