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医学检查需预约,敬请按预约时间准时报到;如因故需改期或取消该项检查的,请第一时间立即告知核医学科登记处(主体楼二楼检查预约处)检查改约或取消检查(需提前至少1天),因患者未提前告知而导致放射性药物过时作废,核医学科有权扣除放射性药品费用。
2、正常饮食,不宜空腹。
3、检查前30-60分钟饮清水300-500毫升或按8毫升/公斤体重计算喝水量(临床需要禁水及婴幼儿者除外)。
4、尽可能检查前3天停用利尿药,如双氢克尿塞、速尿等;检查前3天停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类药物和有肾小球毒性的药物如氨甲喋呤等。检查前2天不进行静脉肾盂造影,
5、未满18岁的请家长陪同,新生儿和婴儿请尽量预置好留置针来检。小于7岁或不能配合检查者,请同时携带医生处方或病历(仅限门诊病人)和镇静药,须经核医学医生确认,并在核医学专业人员指导下遵医嘱使用;怀孕妇女或3个月内计划怀孕妇女请不要陪同受检患者。
6、来诊请携带相关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资料及报告(B超、X线、CT、MR等),不要穿戴各种装饰物(耳环、项链、玉器等等,衣服及腰带勿有金属)。
7、检查结束后当日多饮水(少量多次,成人总量1500-2000ml为宜)可以加快显像药物排出体外(医疗需要限制饮水者除外);检查完成后,请尽量在科室专用厕所内排净大/小便后再回病房/家。
8、检查结束当日请主动自觉远离孕妇、儿童。
9、未尽事宜请咨询科室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20-83827812-5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