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凡患方提出更改住院首页信息的,统一先到入院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 对于以下情形,由入院处直接完成信息更改手续,具体流程见附件1
1、 因入院处工作人员责任造成病人信息资料错误的;
2、 因患方原因造成病人联系电话、住址、联系人等非病人直接信息错误的。
三、 对于因患方因素造成病人个人直接信息错误的、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户口地址、婚姻状况等,入院处指引病人携带入院通知单复印件到医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规定7月1日起执行。
医 务 处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