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厅已同意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继续实行分数倾斜政策,在国家划定的合格分数线(60分)基础上,每科降低10分,作为其合格标准。请符合条件人员于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人事科。
一、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下列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一)参加了200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中专毕业; (三)1984年12月31日以来一直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或累计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满20年。 (四)获卫生专业技术师级资格7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考生登记表》(到人事科领取); (二)200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三)中专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师级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转正定级及20年来一直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材料(人事科提供); (六)贴资格证明相片页(到人事科领取)。
人 事 科 二OO五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