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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检验是临床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临床的诊断、治疗、预防保健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加强检验工作的质量管理,赶上世界先进水平,1982年1月,卫生部正式批准成立了“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并要求全国各省市成立相应机构,形成网络化管理。1983年9月13日经省卫生厅批准成立了“广东省临床检验中心筹备组”。经两年积极筹备,1985年5月,省卫生厅正式批准、发文成立“广东省临床检验中心”,地点设在省人民医院内并由其代管。


        质评活动工作


        中心共组织开展30项专业质评活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共有1538间实验室参评。成为全国临床检验中心中除国家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外,业务体量最大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


        “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数据采集与评价


        配合国家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要求,开展“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数据采集与评价,督促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交数据。


        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检验结果互认是国家医改的大政方针,自2006年提出至今,从未改变过。但是,政策的落地需要技术的支持,我中心一直致力于检验结果互认技术平台建设工作。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配合《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文件要求,协助国家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计算省内三级公立医院参加室间质评指标(参加率、合格率);计算省内二级公立医院参加广东省室间质量评价指标(参加率、合格率)。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


        统筹做好全省医疗系统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技术人员能力培训,开展室间质评、室内质评、医疗机构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开展对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抽查、考核、评估工作,指导各地市持续完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承办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