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首批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的司法鉴定单位。
广东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组挂靠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唯一省级精神病医学鉴定单位。
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法医精神病学专委会前任副会长兼主任委员挂靠单位。
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省内各地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2019年荣获司法部评选的“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荣获广州市人民政府评选为“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鉴定所依托广东省医学科学院、永乐高ylg官网和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国内知名,省内领先的单一类别专家型司法鉴定专业队伍,目前登记在册司法鉴定人十几名,均为教授、主任医师/主任法医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法医师等高级技术人员,博士近十名。
鉴定所的检测设备和评估工具先进,可开展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脑功能和结构成像技术设备,如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系统(PET)、核磁共振(MRI)、螺旋CT等脑影像学等多项特殊检查和各项临床检验检查。
鉴定所前身是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司法鉴定科,自1978年我国开展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以来,一直承担广东省内外精神病鉴定工作,主要负责广东省精神病司法初次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和对疑难重大案件的鉴定工作。
鉴定所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部门各项规定开展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秉承一贯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原则,以优越的品质和优良高效的服务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服务社会。获得委托人、行业协会和省市政府部门的好评。
业务范围:
一、刑事案件
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及法律行为能力鉴定(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作证能力、危险性评估、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等)。
二、民事案件
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及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如签订合同能力、婚姻能力、立遗嘱能力、继承能力、瞻养、抚养和护养能力、监护能力、诉讼能力等)。
三、人损案件
受伤者的精神状态、精神损伤程度及因果关系等鉴定(人体损伤、因果关系、精神损伤程度、后续医疗费用、护理依赖、“三期”评定等)进行鉴定。
四、其他
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证明(办理公证、领养、遗嘱、病休病退、休学复学等有关事项需提供精神状态证明者)、精神残疾及智能障碍等鉴定。
提供司法鉴定意见咨询服务;在法庭上作为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意见书进行质证等服务。
联系地址:广州市惠福西路123号3楼司法鉴定室(510120)
联系电话:020-81918552 19866007339 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