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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就医管理指引(2020年3月)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0-03-19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有关结算标准的通知》(穗医保发〔2019〕48号)与《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做好生育保险就医管理与医疗费用结算工作,保障参保人(含参保职工、失业人员、退休人员与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下同)生育医疗待遇,现将有关业务操作指引如下:

一、申领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职工,在登记参保并正常缴费的次月,可在产检及分娩选定医疗机构前台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
(1)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参保缴费累计≥12个月;
(3)本孕次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
其中,参保职工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不受我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约束,但申办生育医疗待遇的次数(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2次。
2.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在失业前或退休前已参保并缴费满一年的,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本市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参照参保职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二、申办资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简称《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可在医保局官网下载),需由参保人本人签名(如参保人为男职工的,需由男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两人共同签名);
2.永乐高ylg官网产科开出的含预产期证明的相关病历资料;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资料,如《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或《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等(经与原件核对后留存复印件),或由参保人本人作出的该孕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可在《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中列明);
4.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护照(港澳台通行证)(除身份证外,其他证件经与原件核对后留存复印件);
5.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应提供1、2所需材料,以及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经与原件核对后留存复印件)。

三、申办流程
1.参保人应选定一家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检、分娩或者终止妊娠的“选定医疗机构”,并按规定申办就医确认手续;
2.定点医疗机构应核对参保人的申办资料及人员信息无误后,将参保人的申办信息录入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并即时传递给所属的医保分中心;
3.分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参保人的申办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生育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后返回医疗机构;
4.审核通过的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以下简称《就医确认回执》)交参保人,作为其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的凭证。参保人凭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医(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医,必要时,定点医疗机构可要求核验男职工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5.定点医疗机构按月整理参保人的申办资料,并留存相关资料两年以上备查;
6.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已选定医疗机构的,参保人需自费结清在原选定医疗机构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生育基金不予支付(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改点的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