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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跟踪审查的通知(八)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12-02

各临床试验专业科室:
       
根据医学伦理委员会制度和操作流程的相关要求,须定期对研究项目进行跟踪审查。
      
现就研究者未按时报送研究进展报告的情况,公布相关项目信息(2009年-2015年度所有在研项目),请相关研究者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研究进展报告。若项目已经结束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请联系医学伦理办公室。
       
请科室也做好所有在研项目批件到期的自查,在批件到期前一个月内报送研究进展报告。

备注:
1.
批件有明确有效期的,按具体要求报送;
2.
批件没有有效期的,根据最近一次批件签发时间,结合首次批件规定的跟踪审查频率,计算批件有效期(例如:最近一次批件签发日期为:2015.2.28,首次批件规定跟踪审查频率为12个月,则计算出该项目批件有效期到2016.2.27)。

附件:有关2009年-2015年所有在研项目截止2016年12月1日跟踪审查情况.doc